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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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2017-12-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文號:40-107-040003 事由:經查該廠原從事醬油生產作業,停產後剩餘貯存之廢豆渣計54桶(每桶約120至140公斤),交予西螺鎮畜牧場再利用於豬隻飼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0月23日督查時發現),惟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等及保留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