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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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2020-10-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空地高度逾100公分以上之雜草。限改日期:109年12月11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文號:41-109-110485 事由:本市北區區公所通報北區東豐段12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9年9月15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北區區公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否 |
限2020-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