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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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2024-01-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限改日期:113年04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3-03014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公司名稱誤植改處分正確公司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29日派員至仁德區忠義路75巷及49巷內臺端等29人所有空地空屋(中清段307地號)巡查,發現系爭土地有一般廢棄物堆置造成髒亂。 |
否 |
限2024-04-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