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2022-10-2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120021 事由:貴公司苗栗廠從事汽車車體打造作業,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泡棉、廢鐵、廢紙、廢塑膠及盛裝溶劑之空桶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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