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灣橋院區

企業統一編號: 66017404
企業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灣橋院區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灣橋院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1-01
(2022-09-0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00011
事由:本案為例行稽查,本局於IWR&MS勾稽貴院110年11月至111年8月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有以下缺失: 1.111年6月至7月製程代碼(760002)廢棄物(R-2504)申報質量不平衡。 2.111年7月製程代碼(860001)廢棄物(C-0504)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最大月總產生量逾百分之十。 3.111年7月製程代碼(860002)廢棄物C-0504申報質量不平衡及超出廢清書最大月總產生量逾百分之十、同一製程廢棄物(C-0514)申報質量不平衡。
限2022-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4
(2017-05-0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8000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2日派員督察,及本局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分院(灣橋院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分述如下: 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1)106年3月、4月R-0106廚餘產出量(分別為2.63公噸/月、4.25公噸/月)之申報,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0.50公噸/月)。 (2)106年1月至3月製程860002有害事業廢棄物C-0504廢尖銳器具產出量(分別為0.11733噸/月、0.09447噸/月、0.09829噸/月)之申報,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0.06噸/月)。 (3)105年12月至106年4月製程860012有害事業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之申報(產出量、貯存量及聯單),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列該項廢棄物。 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1)106年4月申報D-0901有機性污泥,產出量扣減聯單量不符貯存量。 (2)105年5月至106年4月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R-2504(廢顯/定影液),產出量扣減聯單量不符貯存量。 (3)106年1月至4月申報製程8600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504(廢尖銳器具),產出量扣減聯單量不符貯存量。 (4)105年9月申報製程8600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產出量扣減聯單量不符貯存量。 (5)106年1月至4月申報製程860002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504(廢尖銳器具),產出量扣減聯單量不符貯存量。 (6)106年1月至3月申報製程860002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產出量扣減聯單量不符貯存量。 (7)105年12月至106年4月製程860005、860007、860008之廢棄物貯存短漏報。 (8)門診醫療作業程序於105年5月至8月期間及病房收治醫療作業程序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期間產出之廢尖銳器具(C-0504)產生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0.06公噸)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為貴分院所陳事實(申報登錄錯誤)。
限2017-08-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12
(2012-10-2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1-120001
限2012-12-2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19
(2010-06-2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100006
限2010-10-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12
(2010-06-2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08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01
(2007-01-0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7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