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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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023-06-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0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115 事由:車輛036-BT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8 (2019-08-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文號:21-108-090163 事由: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2-321)黑煙不透光率2.4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28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7 (2017-02-0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20003 事由:於本縣民雄鄉秀林段1134地號,在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情形下,露天從事燃燒廢塑膠板及雜草,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3 (2016-10-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限於105年12月0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5-11023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24 (2008-08-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097-120321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