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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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2019-08-1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8-100012 事由: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0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14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142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 |
否 |
限2020-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7 (2019-08-0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9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40.8mg/L,限值3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5 (2018-08-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00004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新港鄉之造紙廠,從事造紙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140 mg/L,限值100 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3 (2018-06-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07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新港鄉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將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後排放。 |
否 |
限2018-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23 (2017-04-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50003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經收集處理,逕行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經採樣送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0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106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370mg/L(限值10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76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1-12 (2017-04-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經裁示開立條文有誤 事由: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內製程機具水泵發生故障,導致污染物或廢(污)水疏漏,逕行由放流口溢流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因廠內製程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且經採樣送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00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106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370 mg/L(限值100 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764,000 不須繳納 |
2017-11-27 (2017-04-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04 事由: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因廠內製程機具水泵故障,導致廢水疏漏溢流至廠內溝渠,並經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經採樣送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00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106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370 mg/L(限值100 mg/L);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1,974,000 尚未繳款 |
2017-06-14 (2017-04-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03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而逕行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且經採樣送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0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106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370mg/L(限值100mg/L)。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2,604,000 不須繳納 |
2017-06-08 (2017-04-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02 事由: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按次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3 (2014-11-1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12 |
否 |
限2015-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18 (2009-10-1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受處分人罰鍰新台幣壹萬元。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098-11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