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興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66629235
企業名稱: 益興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益興瀝青股份有限公司民雄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1-14
(2021-11-2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文號:40-111-010005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於民雄鄉建國段409地號土地上,現場見有堆置瀝青刨除料之情事,周界僅設有3面圍籬,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限2021-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0
(2020-07-16)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01
事由: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貴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生產瀝青混凝土,查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廠於109年2、3月皆有廢濾袋清除聯單紀錄,據業者表示,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最近一次更換時間於107年12月13日,當日即由廠商一併將廢濾袋清除,係誤將廠內使用之廢棄手套、擦拭棉布等廢棄物清除以廢氣處理程序製程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棄物項目申報,致造成申報錯誤情形。上述廢棄物申報錯誤情事,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0-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10-2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03
事由: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期間為107年8月至108年8月,發現貴公司廢棄處理程序(000004)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8年7申報貯存量為0.058公噸,而108年8月無清運聯單紀錄,貯存量卻申報為0公噸;另同處理程序107年11月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貯存量及廠內自行再利用之原物料申報使用量,已明顯質量不平衡。
限2019-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07
(2009-10-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10003
限2010-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