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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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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2022-10-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41 事由:貴社於111年10月14日委由幸X報關有限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高X關報運進口NXLON RXGRIND PX66 GF-302RG NXLON66,GXASS FXLLED BXACK RXGRIND貨物1批(報單第BX/11/4X0/H0X42號),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X15.90.00.X0-0號,輸入規定「5X0」,並於報單填列免證通關代碼「EXX90000000001」辦理通關,惟依申報貨物名稱及貴社提供說明書審核結果,來貨係以30%玻璃纖維增強之尼龍66下腳料,復經向行政院環境保謢署詢問獲復,並判定來貨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謢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應取得許可文件,始得輸入。 |
否 |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