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企業社

企業統一編號: 67796506
企業名稱: 全民企業社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全民企業社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24
(2023-05-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57
事由:臺端所經營之全民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606-R6)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8
(2022-05-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1-070041
事由:臺端所經營之全民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J-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8
(2022-05-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1-070041
事由:臺端所經營之全民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J-3***)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09
(2014-03-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3-050005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1-08
(2013-11-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3-010009
限2014-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11-06
(2012-09-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
文號:20-101-110009
限2012-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9-25
(2012-09-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1-09778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29
(2011-10-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0-110031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21
(2011-04-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22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0-050014
限2011-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21
(2010-05-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文號:40-099-120023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21
(2010-05-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12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對象為獨資,資料建置錯誤,另立裁處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09-09-09
(2009-07-2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8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098-090007
限2009-08-20前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