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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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2024-11-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9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6日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06),限期改善至113年11月6日,本局於113年11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03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6日查獲貴公司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移除鍋爐燃料油槽不慎致油桶破裂(油槽半徑90公分,高度308公分,總體積約7.83立方公尺),槽內殘油由廠區溝渠排出至道路側溝匯入雨水下水道箱涵後,進入三爺溪污染水體,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309,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