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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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2017-08-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12 事由:貴公司三廠從事眼鏡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每日廢(污)水產生量30CMD(製程作業:塑膠粒射出→洗淨→強化→烘乾→鏡片),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超過其他工業每日廢(污)水產生量20CMD須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 |
否 |
限2017-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1 (2017-02-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26 事由: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2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2.7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1-16 (2008-12-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0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07條第01項 文號:30-098-010008 |
否 |
限2009-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