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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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2024-11-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12月5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10011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第4次複查,發現現場有堆置廢鐵R-1301,且機具運行中,查貴公司仍無檢具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身份,即逕行收受、貯存廢鐵R-1301,違規行為明顯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5-02-07前改善 待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18 (2024-09-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申報資料補正完成。限改日期:113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10021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3XX9458)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19日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於113年5月至113年8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 |
否 |
限2024-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04 (2024-09-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9月19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1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10003 事由:本局於113年9月4日至貴公司執行第3次複查,發現現場有堆置廢鐵R-1301,且機具運行中,查貴公司仍無檢具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身份,即逕行收受、貯存廢鐵R-1301,違規行為明顯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4-10-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10011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3 (2024-0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46 事由:本局於112年4月11日前往安X區安X路5段1X0號執行稽查,此場址為一廢鐵回收廠,現場發現機具運行中,且現場堆置廢鐵R-1301,據貴公司員工自述,廢鐵回收廠目前為貴公司所營運,惟查貴公司無核准之身分收受及貯存廢鐵R-1301,貴公司亦無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相關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6月1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6月19日來函表示因場址有填埋爐碴待清理且該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經本局審核同意(112年6月14日環土字第1120068375號函),故本局同意貴公司展延改善期限至112年8月12日止。本局於112年8月14日至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有堆置廢鐵R-1301,且機具運行中,查貴公司仍無檢具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身份,即逕行收受、貯存廢鐵R-1301,違規行為明顯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2月21日至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有堆置廢鐵R-1301,且機具運行中,查貴公司仍無檢具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身份,即逕行收受、貯存廢鐵R-1301,違規行為明顯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4-06-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110003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9 (2023-08-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18 事由:本局於112年4月11日前往安X區安X路5段1X0號執行稽查,此場址為一廢鐵回收廠,現場發現機具運行中,且現場堆置廢鐵R-1301,據貴公司員工自述,廢鐵回收廠目前為貴公司所營運,惟查貴公司無核准之身分收受及貯存廢鐵R-1301,貴公司亦無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相關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6月1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6月19日來函表示因場址有填埋爐碴代清理且該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經本局審核同意(112年6月14日環土字第1120068375號函),故本局同意貴公司展延改善期限致112年8月12日止。本局於112年8月14日至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有堆置廢鐵R-1301,且機具運行中,查貴公司仍無檢具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身份,即逕行收受、貯存廢鐵R-1301,違規行為明顯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3-1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40046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3 (2023-04-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10 事由:本局於112年4月11日前往安南區安通路5段160號執行稽查,此場址為一廢鐵回收廠,現場發現機具運行中,且現場堆置廢鐵R-1301,據貴公司員工自述,廢鐵回收廠目前為貴公司所營運,惟查貴公司無核准之身分收受及貯存廢鐵R-1301,貴公司亦無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相關資料經本局審查核准,違規事實明確。 |
否 |
限2023-06-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90018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