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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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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2022-07-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45-111-11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場區現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查貴公司地籍面積約為1,891平方公尺,經本局實地測量貯存場土地面積約為1,460.5平方公尺,扣除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貯存面積(201.1平方公尺)後合計約為1,259.4平方公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地已逾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