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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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2022-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印刷作業之廢油墨產出量與貯存量、廢化學容器產出量及「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之自來水與廢化學容器使用量。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2 (2022-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廢油墨、廢水處理污泥及廢化學容器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2 (2022-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紙、廢塑膠委託再利用,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且該等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等未作成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