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曜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69549171
企業名稱: 加曜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琮俐交通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15
(2024-02-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3016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6698)於113年2月7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7
(2023-09-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3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10092
事由:車輛KLD-808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3-12-19
(2023-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22057
事由:車輛930-X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4
(2023-07-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1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02779
事由:車輛592-GX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7
(2023-06-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0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058
事由:車輛930-X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2
(2023-04-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70053
事由:車輛989-GE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2
(2023-04-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70063
事由:車輛592-GX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加曜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05
(2018-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07-100037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KLB-52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訴願不受理
限2018-11-19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9-10
(2018-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07-09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KLB-396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限2018-10-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8-02-13
(2017-12-2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7-020100
事由: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4(m¯1),超過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31
(2014-08-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100260
限2014-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