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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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2023-1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1-113-01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揭示。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5 (2023-1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1-113-010002 事由: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其設備水源為接用地下水,惟貴公司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及水源未依規定每隔三個月檢測硝酸鹽氮及砷。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