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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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2019-03-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60013 事由:貴公司西港廠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西港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31mg/L,標準值1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mg/L ,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22 (2016-02-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5-04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30 (2013-03-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2-050029 |
否 |
限2013-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