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69771636
企業名稱: 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20
(2023-09-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3-030015
事由:該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查核,依據經濟部112年7月7日經授商字第11230118150號函,該公司負責人已變更為郭O惠,該公司遲至112年9月14日向本局報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未依規定於3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不須改善 10,000
尚未繳款
2024-01-03
(2023-10-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10006
事由:本局111年10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官X廠稽查,查廠區平面配置圖X003、X017、X009、X008、X013貯存區地號為官X區南X段1、2、28-2、5-13、5-20、5-21、5-28、5-29、5-74、31-4、32、33、33-1、33-2、34-2、35地號,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地號不符,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27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2年10月2日複查尚未改善完成。
限2024-02-29前改善
待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7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局於112年9月22日以環水字第1120115574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11月14日,並提送相關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14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2年6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單元T01-10迴流至T01-09管線、T01-05至T01-11迴流管線及洗滌塔作業廢水進入T01-04與核准之許可登載流程不符。
限2023-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7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本局於112年9月22日以環水字第1120115574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11月14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100015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2年6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抑制揚塵噴灑之廢水漫流廠區地面及道路,未妥善收集處理。
限2023-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1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80010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R9701341)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2年6月8日派員進行聯合稽查作業,是日貴公司M03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經查現場發現其M03程序:1.堆置場之堆置覆蓋未達80%、X008室外廢鐵堆置場之阻隔設備倒塌,部份堆置場完全無防制設備,記10點。2.車行路徑、塵土覆蓋嚴重,並有路面色差,記4點。3.裸露區域,X008與X009間轉角區域無任何防制設備,且塵土覆蓋嚴重記10點,合計總計點24點,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1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80011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R9701341)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2年6月8日派員進行聯合稽查作業,是日貴公司M03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經查現場發現其M03程序:1.室內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堆置場(X006)廠房破損,致使還原碴掉落至廠房外。2.於室內堆置場(X001)從事堆置廢鐵區,發現防塵布破損,致使粉塵逸散情形。3.在廠房煉鋼爐的東側與室外廢鐵廠(X009)之間處,有一處廢鐵堆置場未納入M03堆置場作業程序範圍內,且無任何防制措施,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1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2-080012
事由:本局111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查廠區平面配置圖X003、X017、X009、X008、X013貯存區地號為官田區南廍段1、2、28-2、5-13、5-20、5-21、5-28、5-29、5-74、31-4、32、33、33-1、33-2、34-2、35地號,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地號不符,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2年6月8日複查尚未改善完成。
限2023-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0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80010
事由:本局112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貴廠網路申報資料廢棄物D-0903非有害油泥、D-1799廢油泥混合物自111年5月至112年4月未申報,R-1209、R-1210自111年6月至111年10月申報錯誤。
限2023-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0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80011
事由:本局112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廠區X013混雜廢鐵,X007廠區道路堆置廢鐵,X006外室外堆置還原碴,X014外堆置廢鐵,X012道路旁放置廢紙混合物太空袋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限2023-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04
(2023-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更換破損太空包並防止集塵灰逸散污染地面。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2-08000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06月08日09時30分許至貴廠巡查,現場會同貴廠員工,現場發現於袋式集塵設備下集塵灰收集、貯存設施設備(太空包)破損未保持清潔完整致集塵灰(A-7101)逸散、滲出、飛揚污染地面。
限202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7
(2022-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30027
事由:本局111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貴廠網路申報資料109年11月至111年10月期間,貴廠原料R-1301廢鐵、D-0499廢玻璃、陶瓷、磚瓦貯存量、D-0501廢耐火材貯存量及廢棄物D-1201、D-1799等申報量質量不平衡。
限2023-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7
(2022-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30028
事由:本局111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貴廠廠區配置圖X014、X018、X006中混雜廢鐵貯區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限2023-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7
(2022-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2-030025
事由:本局111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查廠區平面配置圖X003、X017、X009、X008、X013貯存區地號為官田區南廍段1、2、28-2、5-13、5-20、5-21、5-28、5-29、5-74、31-4、32、33、33-1、33-2、34-2、35地號,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地號不符,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1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1年11月23日複查尚未改善完成
限2023-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80012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4
(2022-10-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文號:41-111-120169
事由:貴公司人員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22
(2022-07-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1-090021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0年2月9日改善完成。本局複於110年4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為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3地號,惟查廠區平面配置圖X003、X017、X009、X008、X013貯存地號為官田區南廍段1、2、28-2、5-13、5-20、5-21、5-28、5-29、5-74、31-4、32、33、33-1、33-2、34-2、35等地號與核准之事業廢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不符,明顯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 本局再於111年7月5日至貴公司官田廠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限2022-10-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30025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5
(2022-05-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另貴公司於111年5月9日恢復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經本局CEMS管理系統審查,認定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11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R9701341)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1年5月2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官田廠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稽查結果貴公司官田廠於111年4月12日至111年5月9日間未依規定執行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編號:D003439)及CEMS管理系統資料可稽。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4
(2021-10-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
文號:20-111-010002
事由:本局110年10月25日執行固定污染物戴奧辛稽查檢測,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R9701341)領有(M01)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10月25日至110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官田廠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防制設備A0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管道戴奧辛檢測,經檢測結果其空氣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0.961ng-TEQ/Nm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5ng-TEQ/Nm3,上開缺失有稽查單、檢測報告書可稽。
限2022-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1
(2021-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120004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並限期於109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10年2月9日環事字第1100014457號函核准展延改善期限至110年2月9日。本局於110年4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為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3地號,惟查廠區平面配置圖X003、X017、X009、X008、X013貯存區地號為官田區南廍段1、2、28-2、5-13、5-20、5-21、5-28、5-29、5-74、31-4、32、33、33-1、33-2、34-2、35等地號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不符,明顯未完成改善。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1
(2020-09-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060018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9月25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還原碴貯存區旁之氧化碴貯存區毗鄰農地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且堆置高度超過工廠廠區周圍結構體圍牆或其他阻隔設施。
限202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0
(2020-05-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050045
事由:本局前於108年9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發現該廠產出之鏽皮混合物交由金讚公司逕行處理,惟金讚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係屬非法處理業者,貴公司未依規定將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罰鍰並限期至109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 本局復於109年5月7日至貴公司官田廠複查,發現前開違規情形,依然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0
(2020-05-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050046
事由:本局前於108年9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業者身分,稽查時,現場軋造製程作業中,其貯存區堆有沖洗廢水經沉澱池(冷卻水系統)之篩出物,檢視型態包括灰黑色鏽皮混合物及部分油泥,再查核廢水來源作業區(壓延區),亦貯存前開灰黑色鏽皮混合物;惟查灰黑色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罰鍰並限期至109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 本局復於109年5月7日至貴公司官田廠複查,發現前開違規情形,依然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0
(2020-05-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0-050047
事由: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6日至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發現該廠產出之鏽皮混合物交由金讚公司逕行處理,惟金讚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係屬非法處理業者,貴公司未依規定將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於清除前與其簽訂合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罰鍰並限期至109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 本局復於109年5月7日至貴公司官田廠複查,發現前開違規情形,依然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2
(2021-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50013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於本市官田區從事煉鋼、軋鋼等作業,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80-00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提供之110年1月份至4月份M01製程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一氧化碳轉換槽(A002)紀錄之廢氣出口溫度於110年1月27日為176℃及110年2月14日為278℃,不符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操作值:400~1000℃。
限2022-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4
(2021-0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文號:20-110-05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10日14時15分許抵達本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23號會同貴公司官田廠人員並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執行稽查,經查貴公司官田廠係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業,經於M03堆置場作業程序室內廢鐵堆置場X001、X007廠房鐵皮屋處發現堆置廢鐵作業時有產生揚塵情形,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揚塵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不須改善 2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05
(2020-08-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10007
事由: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稽查時於本市官田區南廍段32、32-1、33、33-1、33-2、34-2及35地號見有堆放R-1209電弧爐煉鋼氧化碴(石),發現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貯存位置堆放。
限2020-12-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20004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6
(2020-08-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100018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01-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5日派員至貴廠進行稽查,發現其室外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堆置場X003其堆置物依操作許可證規定應覆蓋防塵網達面積90%以上,惟現場確認堆置物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90%,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督察編號:981090800128)及照片可稽。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5
(2020-07-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00001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80-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4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廠製程MO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戴奧辛採樣,並交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析,檢測結果為0.801ng-TEQ/Nm3,超過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排放標準標準值0.5ng-TEQ/Nm3,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90)及檢測報告書(專案編號:FY109A0389)可稽。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9
(2020-07-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3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及堆置場作業程序,經本局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配合台電夏日用電時間電弧爐煉鋼製程未操作,惟有出貨運輸車進出,經查現場廠內耐火磚堆置區未設置逸散性防制措施,計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採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合計缺失點數總計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0-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9
(2020-07-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9003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及堆置場作業程序,經本局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配合台電夏日用電時間電弧爐煉鋼製程未操作,惟有出貨運輸車進出,經查現場廠內耐火磚堆置位於許可未編列之堆置區(X012)前空地;部分還原碴堆置於還原渣堆置場(X006)室外,未依許可規定存放於室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限2020-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2
(2020-07-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文號:40-109-090033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官田廠A-7101集塵灰卸料區(有害事業廢棄物)查看,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未依規定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7
(2019-12-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25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9-020005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08年5月10日派員稽察,發現廠區內室外廢鐵場旁堆置爐石(氧化渣)約15噸,未於排放許可登記事項登載,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於108年11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同年12月3日稽查貴公司官田廠未於期限內完成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
限2020-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25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6
(2019-10-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20002
事由:貴廠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8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日派員會同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其委託之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廠,針對其「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執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督查及檢測,其檢測報告結果尚符合排放標準,但其原物料中之廢鋼鐵使用量超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數值10%以上,故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9日再次派員至貴廠督察,經查後發現貴廠108年7月份有多筆原物料(廢鋼鐵)使用量超出操作許可證登載數值10%以上,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3
(2019-09-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14
事由: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6日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發現該廠產出之鏽皮混合物交由金讚公司逕行處理,惟金讚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係屬非法處理業者,貴公司未依規定將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
限2020-01-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45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3
(2019-09-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10015
事由: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6日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業者身分,稽查時,現場軋造製程作業中,其貯存區堆有沖洗廢水經沉澱池(冷卻水系統)之篩出物,檢視型態包括灰黑色鏽皮混合物及部分油泥,再查核廢水來源作業區(壓延區),亦貯存前開灰黑色鏽皮混合物;惟查灰黑色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限2020-01-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46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3
(2019-09-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16
事由: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6日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發現該廠產出之鏽皮混合物交由金讚公司逕行處理,惟金讚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係屬非法處理業者,貴公司未依規定將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於清除前與其簽訂合約書。
限2020-01-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47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2
(2019-05-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00002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8年5月2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廠區內堆置氧化碴(R-1209)及還原碴(R-1210)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
限2019-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7
(2019-07-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0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物質,採覆蓋防塵網,惟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計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採鋪設粗級配,惟鋪設厚度不足,計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雖鋪設粗級配,惟鋪設厚度不足,計缺失點數4點;合計缺失點數總計12點。
限2019-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8
(2018-1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80039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官田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無機性污泥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露天堆置。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2
(2019-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變更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8-080024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0日派員稽察,發現廠區內室外廢鐵場旁堆置爐石(氧化渣)約15噸,未於排放許可登記事項登載。
限2019-11-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20005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9
(2019-05-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18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事業廢棄物貯存區爐碴貯存場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經108年6月25日重新審認廠內氧化碴貯存區未有排水收集設施。
限2019-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8
(2019-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6002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3),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於室外堆置氧化渣重量高達150,039公噸(貴公司提供廢棄物暫存表佐證),超過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30-01C號操作許可證核發氧化渣最大使用量96,000公噸/每年,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0-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7
(2019-03-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43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運輸車輛運輸產品過程,已將沙石從廠內帶出廠外,造成髒亂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7
(2018-1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於室外堆置逸散性粒狀物質,雖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計缺失點數4點;車輛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行經粉塵逸散嚴重,計缺失點數10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4點。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09-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製程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設置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於室外新增廢鐵及冶煉副料堆置區6堆,新增堆置體積經量測約78,797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限2019-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5
(2018-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7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6002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現場見貴公司官田廠室內廢鐵堆置場(X001)執行輸送挟帶廢鐵原料作業時產生粉塵逸散飛揚,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限2018-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6
(2018-0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18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R9701341)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經查貴廠107年1月27日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數據,發現於17時6分至22時12分間共計44筆不透光率6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累積時間達4小時24分,已超過4小時。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1
(2017-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1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鋼鐵製品製造作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室外露天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爐渣)未設置或採行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記10點;(二)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三)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
限2018-03-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1
(2017-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2001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8日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污防制稽查,發現貴公司室內堆置廢鋼鐵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場,現場正進行進料輸送作業,雖有裝置帆布,惟未確實做好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限2018-03-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5
(2017-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32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專案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氧化碴(代碼R-1209)、還原碴(R-1210)於103年至105年3月16日委託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未於清除前予清除者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書並保存留供查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6
(2017-06-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90006
事由: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電弧爐煉鋼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0日派員執行106年電弧爐煉鋼業爐碴流向督察計畫,督察時發現貴廠部分事業廢棄物氧化碴、還原碴混合貯存,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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