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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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2017-0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6-040029 事由: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29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11-26 (2015-09-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110019 |
否 |
限2015-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