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69799212
企業名稱: 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1-06
(2022-10-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00元整,於111年11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708)限期111年12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10015
事由:貴公司二廠於111年10月11日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及本局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現場檢測pH值5.4(標準值6~9),檢驗結果:銅檢驗值24.9 mg/L(標準值1.5 mg/L)、鎳檢驗值68.3 mg/L(標準值0.7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3,7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10-26
(2017-06-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00030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單元鉻系還原槽槽體破損溢流至廠區作業環境(未流至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
不須改善 31,5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4-18
(2016-11-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條件: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之證明或其他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40018
限2017-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4
(2016-08-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34-105-100001
不須改善 6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8-18
(2016-06-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80103
限2016-09-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3-24
(2016-01-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文到翌日起「金屬電鍍處理程序製程」停工。限改日期:105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30008
限2016-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5-08-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03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5-11-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02
限2016-0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04
(2015-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50003
限201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7
(2010-12-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0-020002
限2011-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0-10-14
(2010-05-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00004
不須改善 1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9-05-21
(2009-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50005
不須改善 130,000
尚未繳款
2008-05-14
(2008-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5月2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7-050006
限2008-05-22前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08-04-30
(2007-08-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40003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08-04-30
(2007-08-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40004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