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69905810
企業名稱: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17
(2024-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4月1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50008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廠屬金屬基本工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二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南科工廠廢(污)水處理代理人林○○於112年8月3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3
(2021-1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0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02日派員至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廠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034-00號), M01製程正常操作中,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 M01製程中噴砂機(E160)許可證登載為4臺,現場為3臺連接至洗滌塔(A112),另有3臺未連接至防制設備(未開機),現場增加2臺噴砂機設備,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M01製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3
(2021-1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20021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02日派員至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廠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4)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610-00號), M04製程皆正常操作中,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 M04製程中噴砂機(E401)許可證登載為6臺,經查現場確認有8臺噴砂機,現場增加2臺噴砂機設備,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M04製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0
(2020-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33
事由:貴公司仁愛廠從事3C手機殼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所產生之廢塑膠R-0201(塑膠Tray盤)委託回收再利用,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0
(2020-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34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廠從事3C手機殼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所產生之廢塑膠R-0201(塑膠Tray盤)委託回收再利用,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0
(2020-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35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一廠從事3C手機殼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所產生之廢塑膠R-0201(塑膠Tray盤)委託回收再利用,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0
(2020-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36
事由:貴公司永科工廠從事3C手機殼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所產生之廢塑膠R-0201(塑膠Tray盤)委託回收再利用,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31
(2020-1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09-120627
事由:109年10月29日於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與安吉路二段交叉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108年2月出廠(第5期車)的K*H-2782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2日前到檢,貴公司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12月15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12月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0.6m-1。
限2021-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0
(2020-06-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經本局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南區南工科一廠稽查,是日正常操作,經查現場新增脫脂槽、酸洗槽及磷酸槽各1槽,噴砂機2台;洗滌塔(A117)前端新增一套實驗機台;另新增一組金屬表面處理程序操作中,惟污染防制設備無洗滌液未正常操作。M01製程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進行操作。

訴願駁回
限2020-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9-10
(2020-06-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M03),經本局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南區南工科一廠稽查,是日正常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02原為防制有害空氣污染物苯及甲苯排放,經查發現排放管道有破洞,未有效收集處理廢氣及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業者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之設施亦屬正常運作
限2020-10-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72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20-09-10
(2020-06-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9001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M03),經本局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南區南工科一廠稽查,經查現場新增噴塗設備、調漆室污染源及洗滌塔,其污染源廢氣抽至洗滌塔處理並由排放管道排出,於現場查核時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流量計有讀值,惟貴公司立即關閉污染防制設備,表示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為新增設備;另該製程亦新增3組噴塗產線,惟其3套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無操作。

訴願駁回
限2020-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12-26
(2019-10-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款
文號:40-108-120063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一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貯存桶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限2020-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5
(2019-10-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20064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督察,勾稽貴公司107年11月至108年8月之無機性污泥(D-0902)及108年8月至9月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申報之產出、聯單、貯存量未平衡,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限2020-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2
(2019-10-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7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南區南科工一廠督查,經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302洗滌塔運作中,惟A302洗滌塔監測儀表壓降計未正常運作,經現場操作人員數次調整,仍未正常運作。貴公司未維持其監測設施壓降計之正常運作。
限2020-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4
(2018-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40002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28日查獲貴公司正進行「可成科技仁愛廠D棟新建工程(土建工程)」(管制編號: D106R21110-1/-2)施工,未依規定於開工前申報及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7年2月13日始完成申報,逾期30日以上。
限2018-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1
(2017-11-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07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一廠於本市安南區從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M01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現場製程運作中,防制設備A101-A108及A112-115袋式集塵器濾袋及監測設備壓降計已移除,另A107壓降未依規定記錄,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及記錄。
限2018-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2
(2017-09-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20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一廠105年7月至105年12月定期申報,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南科工一廠、二廠為共同申報, 惟貴公司南科工一廠7月(實際排入廢水量38,200 m3/月),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1,010 CMD)換算總量31,310 m3/月(1,010 m3/日×31日/月=31,310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限2018-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6
(2017-09-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20006
事由:貴公司南科工二廠105年7月至105年12月定期申報,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南科工一廠、二廠為共同申報, 惟貴公司南科工二廠7月(實際排入廢水量7281 m3/月)及11月(實際排入廢水量5925 m3/月),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180 CMD)換算總量5580 m3/月(180 m3/日×31日/月=5580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限2018-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8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4
限2017-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30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10169
限2017-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3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10121
限2016-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3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5-110122
限2016-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3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10123
限2016-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3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10124
限2016-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8
(2016-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5-110015
限2016-1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6
(2016-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5-060001
限2016-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