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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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2018-05-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70017 事由:案係貴公司產出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107年5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C-0110貯存於經一路上(東倉29號)計18桶,其中1桶標示最初貯存日期為106年7月19日,查C-0110於106年7月申報貯存量為0,據貴公司人員至局表示,係現場人員誤植,核屬未正確標示貯存日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22 (2011-09-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0-09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