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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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2024-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3-010127 事由:本案於113年1月12日在本市南區新平路6-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1年12月出廠(該車引擎出廠日期適用第4期車標準)的BAH-01*7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否 |
限2024-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