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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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2017-08-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電容器製造程序」停工,且限期106年12月20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29 事由:貴公司以介電粉末或黏結劑為原料,經混合、印電極製作、晶粒切割、燒結等程序,從事電容器製造,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2月11日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電容器製造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07 (2015-09-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5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04 (2011-10-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1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