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0476582
企業名稱: 百達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百達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26
(2019-11-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1-050013
事由:原領有熱媒加熱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398-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於108年10月18日執行燃油鍋爐(E002)排放管道(P006)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108年11月22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8年11月17日以前)。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9
(2022-02-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40002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辦理「百達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自動倉儲、守衛室、台電配電室、機械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0N22009),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物料堆置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限2022-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8
(2022-02-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40001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辦理「百達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倉庫、鍋爐房、廠房附屬辦公室、台電配電室、機車棚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0N22008),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物料堆置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點數10點,缺失點數總計22點。
限2022-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31
(2015-05-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2006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31
(2015-05-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5年1月29日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依規定補正上開漏報部分,並通知本局復查。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20061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3
(2015-05-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之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7
限2015-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13
(2012-02-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3000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瑕疵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0-01-22
(2009-09-2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99年3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3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098-110001
限2010-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