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捷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0497067
企業名稱: 首捷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首捷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25
(2022-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70023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公司(車號KEB-9979)於111年4月22日載運「右昌聯合醫院」粉狀廢棄物進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4
(2020-03-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40013
事由: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3月26日巡查時,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ZY-959)於是日9時洩漏污水至本市三民區察哈爾一街松江街口道路,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276200號),惟未妥善收集污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4
(2020-04-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14
事由: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4月2日10時巡查時,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ZY-959)於本市三民區察哈爾一街松江街口,壓縮作業時垃圾滲出水溢滿至道路,未防止垃圾滲出水溢漏致污染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4
(2020-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40012
事由: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3月26日巡查時,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ZY-959)於是日7時洩漏污水至本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37巷巷口水溝,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276200號),惟未妥善收集污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0
(2019-1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3款
文號:41-109-021956
事由: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有礙環境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1
(2019-02-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110015
事由:本局三民東區清潔隊108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Y-959)載運廢棄物至本市三民區九如一路與平等路口,私自將污水收集桶內之廢水排放至路旁雨水溝,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1
(2018-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30013
事由:本局107年10月31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399-BR)車斗後側下方之污水收集溝無法拉出,致無法有效收集衍生之滲出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1
(2018-11-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30012
事由: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7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Y-959)載運廢棄物至本市三民區河堤路近敦煌路之道路旁,私自將污水收集桶內之廢水排放至路旁雨水溝,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1
(2018-07-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7-12000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7年7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ZY-959)分別於本市松江路與察哈爾一街、察哈爾一街與大連街等路口處執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時,因清除車輛下方之廢水導流槽鏽損,致污水溢漏於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1
(2018-04-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100019
事由:案係本局107年4月24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9H-565)車斗後側下方之污水收集溝阻塞,且未設置污水收集桶,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9
(2017-07-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10017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承租清除車輛停放地點(地址: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一段151巷2號)勘查,並經貴公司106年5月15日派員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將鐵皮屋拆除所產生之廢鐵清運至上開地點進行堆置貯放,惟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135910200號)無准予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堆置貯放行為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經本局106年6月7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5155700號函告發裁處,並限期於106年6月14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改善期限(106年6月14日止)屆滿後,嗣於106年7月28日派員至上開地點複查,現場所堆置之廢鐵仍未如期完成清除,仍有廢鐵堆置於該處,再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6-050023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承租清除車輛停放地點(地址: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一段151巷2號)勘查,並經貴公司106年5月15日派員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將鐵皮屋拆除所產生之廢鐵清運至上開地點進行堆置貯放,惟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135910200號)無准予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堆置貯放行為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7
(2014-06-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3-080015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20
(2012-07-05)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1-090018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09
(2012-02-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1-07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09
(2010-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0-030197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27
(2008-1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098-020009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