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5-12 (2024-0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43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12年收受廢棄物再利用聯單共151筆,惟其中有16筆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否 |
限2024-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27 (2023-09-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40 事由:貴公司於「台南市北X區北X里舊X段3X4地號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基座工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本局裁罰限期於112年9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112年9月19日現場查核時未見挖除痕跡無施工跡象,基座仍完整,未完成改善(澆置回填,非管溝回填) |
否 |
限2024-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27 (2023-10-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1003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鑽探結果未發現爐渣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北X區保X段7X7等7筆地號(太陽能光電案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本局裁罰限期於112年10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112年10月16日現場查核時未見挖除痕跡無施工跡象,基座仍完整,未完成改善(澆置回填,非管溝回填)。 |
否 |
限2024-01-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96,000 不須繳納 |
2023-10-30 (2023-08-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00030 事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2年8月24日偕同專家學者辦理辦理貴公司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追蹤,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之CLSM銷售用於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以外用途使用(臺南市新X區北X段244-1等地號之尚X建設北X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
否 |
限2024-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3-08-17 (2023-07-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21 事由: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2年7月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7月5日派員前往案址(本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複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3-10-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10040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06 (2023-04-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070013 事由:本局為妥善追蹤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產品於本市太陽能光電工程之使用情形會同經濟部能源局及本府經發局能源科對11處太陽能光電工程執行聯合稽查,針對本案場址「台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段304地號之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基座工程」之土建工程現場查核,經查該工程施工單位為OOO營造有限公司,使用地點已完工,爐碴再利用產品(CLSM)來源為貴公司,目前其再利用用途為升壓站基座結構內回填,與再利用管理辦法不符。 |
否 |
限2023-09-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00030 |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8 (2022-11-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60049 事由: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1年9月15日及111年9月21日辦理貴公司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追蹤,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之CLSM銷售用於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以外用途使用(七股區七股段772等4筆地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9 (2023-03-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12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12-050033 事由: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2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9日派員前往案址(本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複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3-07-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80021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8 (2023-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4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86)限期112年4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4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2-050011 事由:貴公司屬水泥業列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111年8月份至10月份(8/16、8/23、8/29、9/15、10/15、10/17、10/19、10/22、10/24)廢水回收使用量均超過貯留許登記事項核准量98CMD,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3-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5 (2022-08-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2003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17日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未能於期限內申報111年6月原料使用量、產品產生量,未確實申報110年11月產品產生量。 |
否 |
限2023-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5 (2022-09-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於清理前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理,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120031 事由: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於111年9月15日及111年9月21日辦理貴公司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追蹤,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之CLSM銷售用於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以外用途使用(違規使用於台南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 |
否 |
限2023-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50033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5 (2022-09-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2003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5日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未確實申報109年1月至111年8月間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銷售量、銷售時間、摻配之廢棄物種類及比例、收受廢棄物使用量、産品產生量及從未於電弧爐爐碴氧化碴所製產品出貨單上載明使用該廢棄物。 |
否 |
限2023-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2 (2021-0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16 事由: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稽查,經本局勾稽109年1月至11月網路申報,發現貴公司有廢棄物未申報貯存、質量不平衡、原料未申報使用、產品未申報產出、再利用申報質量不平衡等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2 (2021-0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17 事由: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負責人郭廼暉個人所有之土地(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58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已回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水泥製品,惟現場鋪設之混凝土摻有爐石、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做為農路鋪面,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九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用途使用。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2 (2021-0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18 事由: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負責人郭廼暉個人所有之土地(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58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已回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水泥製品,惟現場鋪設之混凝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3 (2020-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0-110-030008 事由: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9年8月17日工永字第10900908370號函、109年9月25日工永字第10900762270號函請定益企業有限公司改善查核之缺失事項,惟依貴公司所送之改善情形說明表,仍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變更,以及再利用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所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下稱CLSM),未依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之缺失尚未完成改善。 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等)進行再利用,因其產製CLSM再利用產品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且經經濟部工業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赴廠督導查核後,仍未提供產品品質符合前開規定之檢測報告供查,爰經濟部109年11月16日經授工字第10920434011號函請貴公司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及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至使用地點。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3 (2020-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0-110-030009 事由: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9年11月16日工永字第10920434011號函通知定益企業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再利用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所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之缺失未完成改善,爰要求該公司應停止收受旨揭事業廢棄物以及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前述廢棄物所產製之產品至使用地點,先予敘明。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定益企業有限公司於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2月15日期間仍持續收受廢陶瓷、燃煤飛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3 (2019-05-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40-108-120044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依經濟部工業局查核貴公司107年1月至6月期間部分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申報資料與再利用產品銷售情形紀錄備查資料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0 (2018-07-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90018 事由:貴公司屬水泥業,領有貯留許可文件(南市府環水字第05583-06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由貴公司人員楊○○陪同,稽查時天氣晴未下雨,發現貴公司廠內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至貯留設施(S01),經由廠內收集溝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驗值9.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194mg/L,標準值50mg/L)。 |
否 |
限2018-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31 (2018-07-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41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至郭○○所有之學甲區學甲段2645及264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產品級配及貴公司廠內洗車台沉沙池污泥堆置於上址,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 |
否 |
限2018-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31 (2018-07-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42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至郭○○所有之學甲區學甲段2645及264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產品級配及貴公司廠內洗車台沉沙池污泥堆置於上址,惟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18-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5 (2018-05-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或經改善至屬不需申請許可之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土石方、砂土、CLSM粒料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約4,923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18-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5 (2018-05-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文號:20-107-06001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有砂石車進出,其運輸車輛進出該場址時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進入場區後發現車行/運輸道路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混凝土礫石等舖面,且未有效灑水、清掃,致運輸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
否 |
限2018-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5 (2018-05-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0-107-060017 事由: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有砂石車進出,並進行土石方堆置程序,已達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一之適用對象,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逸散性粒狀物質之堆置區,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80%以上,扣4點;(二)運輸車輛裝載砂石/土未採覆蓋防塵網後運出,扣10點;(三)車行路徑有2~5公分積土,且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扣4點;(四)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司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5~10公尺明顯色差,扣4點;(五)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其粒徑及鋪設厚度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
否 |
限2018-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8 (2016-09-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4000元整,並令文到翌日起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土壤處理標準第31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8 (2016-09-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土石方堆置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5-120011 |
否 |
限2017-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8 (2016-09-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0-105-120012 |
否 |
限2017-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4 (2016-10-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1013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8 (2016-09-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110024 |
否 |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25 (2016-09-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00123 |
否 |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25 (2016-09-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00124 |
否 |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6 (2015-10-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10003 |
否 |
限2015-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02 (2013-05-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80001 |
否 |
限2013-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31 (2013-04-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2-07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23 (2013-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70021 |
否 |
限2013-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23 (2013-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70022 |
否 |
限2013-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23 (2013-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70023 |
否 |
限2013-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24 (2013-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5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24 (2013-05-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2-050022 |
否 |
限2013-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21 (2013-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5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4-26 (2013-03-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 文號:20-102-040009 |
否 |
限2013-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