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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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2024-12-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3632 事由:車輛KEH-526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4 (202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5-113-060001 事由:本局113年4月17日派員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1141564600號函),稽查當時廢鍵盤、廢電腦及廢顯示器貯存區(場區右側)有依原配置圖放置上開應回收項目,惟廢電風扇、廢電視機、廢冷暖氣機、廢洗衣機等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區有堆置鋼管、鋼材及鐵材,現場有簡易切割設備1台及堆高機1台,並發現停放1台貨車正裝載鋼材,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文件不實。 |
否 |
限202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7 (2016-04-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5-050059 |
否 |
限2016-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