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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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2021-05-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21 事由: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3.7,化學需氧量:116mg/L及懸浮固體:10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否 |
限2021-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3 (2019-11-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7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8 (2019-1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44 事由: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450489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8月29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0489410800081),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14 (2012-1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1-12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15 (2012-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11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26 (2012-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37 |
否 |
限2012-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