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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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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2020-04-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6月7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5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83-00號),現場操作參數及原(物)料年核定用量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0-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