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0633289
企業名稱: 祥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祥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2-12
(2025-10-08)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20198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1229)於114年10月8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尚未繳款
2025-11-18
(2023-03-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1026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0-28
(2025-09-1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0039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0950)於114年9月17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0-01
(2025-08-1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00010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85-X5)於114年8月14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22
(2025-06-10)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8037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0950)於114年6月10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6
(2024-10-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2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10085
事由:車輛KLE-095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5-2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2011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0950)於113年5月21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1
(2024-03-2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0010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1372)於113年3月27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05
(2024-01-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70070
事由:車輛779-M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08
(2023-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20069
事由:車輛779-M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5
(2023-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2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10076
事由:車輛511-Q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0
(2020-05-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9年6月2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9-060106
事由:祥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63-M7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5月7日9時53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