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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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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2025-04-2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4-09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為依法應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之事業,且前已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該許可有效期至113年7月2日屆滿,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6月14日始提出展延申請(即距原許可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貴公司因未於法定展延申請期間內(即自許可屆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許可展延,故於本縣環境保護局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自許可屆滿翌日(即113年7月3日)起停止營運及產生廢(污)水。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嗣於114年4月25日派員實地查核營運紀錄,經查貴公司自113年7月3日至114年3月4日期間有水、電抄錶紀錄,顯示貴公司於原許可屆滿失其效力期間仍有產生廢(污)水事實,該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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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2020-05-13)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0-040002 事由:本案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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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2014-01-1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3-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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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2013-10-1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2-120202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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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2013-04-1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2-05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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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1 (2008-12-2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 文號:21-098-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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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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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2015-11-2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02 |
否 |
限2016-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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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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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2010-06-22)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