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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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2019-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9-070007 事由:貴公司109年4月21日來函申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109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聯單清運量為1.34噸,貯存量為0.001噸,惟至109年2月申報貯存量為0.005噸,貯存已超過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5 (2016-1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12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31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5年12月至106年5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105年12月、106年1、4、5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