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8-15 (2023-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80017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平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99-05號),本局於112年7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A110吸附設備於112年6月10日更換活性碳,惟活性碳更換量為1,675kg/次,與許可核定更換量2,000kg/次,明顯不符。 (二)A110吸附設備依許可核定應每日記錄前後端VOCs濃度,惟手提式偵測器故障並於112年7月4日送修,截至查核當下仍無法進行記錄,與許可不符。 (三) A108其他袋式集塵器依許可核定內容壓降範圍3~20cmH2O,惟現場查核時25cmH2O與許可不符,並確認前端污染源E105印刷機正常運作中。 |
否 |
限2023-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4 (2020-08-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1月9日前完成M01製程107年5月8日及107年5月22日執行之定期檢測補申報作業限改日期:109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100014 事由:本局於109年8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祥順路一段11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平版印刷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99-03號),查核時現場查獲缺失如下:(一)貴公司周界(A000)及排放管道(P102)污染防制設備前之煙道於108年9月3日完成定期檢測作業,惟申報日期為108年10月4日,已申報逾期1日。(二)查貴公司周界(A000)及排放管道(P101、P102)分別於107年5月8日及107年5月22日完成試車併同定期檢測作業,惟截至查核當時周界(A000)及排放管道(P101、P102)均未完成定期檢測申報作業。綜上,前揭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20-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1 (2015-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文號:41-104-071998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9 (2013-06-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2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70015 |
否 |
限2013-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30 (2013-03-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102-05003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24 (2012-09-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56055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12 (2011-07-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7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07 (2009-06-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文號:40-098-07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6-19 (2009-04-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7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8-060004 |
否 |
限200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09-06-11 (2009-04-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06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