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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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2023-08-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2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2000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玻璃容器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612-00號),防制設備A003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之間輸送管道未連接及防制設備未開啟之情況。 |
否 |
限2023-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