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保第二台南工廠

企業統一編號: 70781345
企業名稱: 臺灣板保第二台南工廠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安瀚視特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23
(2024-09-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18日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3-100021
事由:貴事業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設置一名代理人。惟貴公司代理人蔡○○於113年6月17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23
(2024-09-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18日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22
事由:貴事業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設置一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蔡○○於112年8月7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辦理註銷由代理人代理並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3
(2023-0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30-112-030006
事由: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核備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吳○○代理專責人員至111年10月25日止,惟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始至112年2月9日申請專責人員設置,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0
(2023-01-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30-112-030005
事由:貴事業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核備貴事業顏○○代理專責人員至111年12月30日止,惟貴事業始至112年1月5日申請專責人員設置,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9
(2017-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6-030014
事由:該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玻璃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玻璃製品製造程序,稽查時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惟3項防制設備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及許可證登載操作值。
限2017-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5-30
(2008-03-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7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7-050001
限2008-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1
(2007-1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1月2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13
限2008-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