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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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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024-0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1 事由:本局113年1月16日至貴分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電容器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M02清洗攪拌區(E039)廢氣經氣罩收集,由洗滌塔(A300)處理,經排放管道(P003)排放。現場發現E039至A300管道間有一洩水孔排放廢氣,以PID儀量測該孔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0.12ppm,空氣污染物未經A300處理由P003排放,逕由該孔排放,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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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2024-0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3-050018 事由:本局113年1月14日21時40分派員至本市楠梓區西三街與經六路交叉路口廠區巡察,發現貴公司電容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區有明顯間歇性燒結異味,以手持式VOC氣體偵測器(PID)讀值為2638ppb~17.52ppm,查係有一2A28綠色字樣管線破損,未完全密閉未盲封致異味逸散至大氣中,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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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24-0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3-040021 事由:本局113年1月5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西三街16號巡查,發現貴公司電容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區(A500)有明顯燒結異味,經查洗滌塔設備前端管線未完全密閉,致異味從盲封板隙縫逸散至大氣中,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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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2024-0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令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30011 事由:貴分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容器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至貴分公司稽查發現清洗攪拌區(E039)後端、洗滌塔(A300)前端管道,以PID量測未密封之洩水口,數值為20.12ppm。另以PID量測真空機熱排出風口,數值為15.90ppm,揮發性有機物未有效收集,逸散至大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限2024-04-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45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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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2022-07-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90019 事由:本局於111年7月19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4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4,12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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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2022-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90020 事由:本局於111年8月18日執行稽查發現電容器製造程序(M01)110年度原物料(甲苯)年使用量為191,996公斤,超出許可證(證號:經加四景字第AET04040號;發證日期:110年2月9日)核定年用量150,000公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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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2019-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13 事由:貴分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4月9日督察發現,洗滌塔(A800)酸鹼度監測數值為8.03,惟貴分公司現場人員以攜帶式酸鹼度測定計測得數值為5.54,督察大隊人員以攜帶式酸鹼度測定計測得數值為5.756,與操作許可證範圍6~9不符,其未維持監測儀錶及防治設備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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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2016-02-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3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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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2015-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4-05000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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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2014-06-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4004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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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2014-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文號:34-104-0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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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2014-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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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2014-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4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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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2014-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4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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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2014-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4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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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2013-05-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2-11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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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2011-04-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0-05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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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2008-10-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1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097-100003 |
否 |
限2008-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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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4 (2008-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依本府97年8月5日高市府環噪通六字第A000277號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所載於97年9月16日23時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097年09月16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097-080003 |
是 原處分撤銷,未依環境噪音測量方法填具測量報告 |
限2008-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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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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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2015-0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08 |
否 |
限2015-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