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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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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2025-07-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100015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前鎮區鎮北里西十五街1號,從事其他電子零組件及電池製造,經本局於114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僅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惟現場發現有操作情事,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