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4 (2018-06-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3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7-070244 事由:本市善化區公所接獲通報善化區光文里民族路82號旁臺端所有空地(大成段71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7年5月15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經善化區公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否 |
限2018-07-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