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3-11-20 (2023-09-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2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文號:41-112-110461 事由:本市東山區公所通報東山區頂田段74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2年7月3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本市東山區公所於112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否 |
限2023-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