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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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2024-04-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70010 事由:本局於113年04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測值為2320,超過排放標準200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限2024-10-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9 (2022-1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18 事由: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有下列違規情事: 一、R-1301(廢鐵)、D-0701(廢木材棧板)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二、D-1101(爐碴)及部分原料木材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符。 三、現場使用後壁區嘉民段982地號土地營運,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地號不符。 |
否 |
限2023-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9 (2022-1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19 事由: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D-0699(廢紙混合物)、部分D-0299(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設施,及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雖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之截流溝設施,惟截流溝堆積污泥,無法發揮正常功能。 |
否 |
限2023-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1-06 (2022-1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1月2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10)限期111年12月1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10012 事由:貴事業從事造紙業,經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放流水表讀數29343與前日(111年11月16日)本局於貴事業抄錄放流水表之讀數29121,相差222CMD,已超過貴事業許可每日核准最大量150CMD,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0 (2018-06-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文號:30-107-08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放置於廠內之地表。 |
否 | 不須改善 |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08 (2016-06-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15 |
否 |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08 (2016-06-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90016 |
否 |
限2016-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15 (2013-0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50008 |
否 |
限2013-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08 (2008-08-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8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7-100004 |
否 |
限2008-08-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