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3-27 (2020-01-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文號:40-109-030051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9年1月2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6年廢油混合物委託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清除,惟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