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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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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2023-1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29 事由:貴公司蔦X分廠(管制編號:D1X16386)為領有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依112年12月21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12年1月至11月未於每月十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代碼、名稱、生產數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之營運紀錄。 |
否 |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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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2019-08-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11 事由:貴公司蔦松分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及國內之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