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營造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2116064
企業名稱: 富祥營造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富祥營造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16
(2022-12-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3002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2月15日派員至霄裡分渠見溪水有泥黃色情形,沿該址水路往上游巡視,查得貴公司從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新興路1329之1號旁),適時進行基地開挖作業,將工地產生之黃泥水以抽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槽處理後排放,惟沉澱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經由沉澱槽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至霄裡分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霄裡分渠)。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17
(2020-04-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10
事由:貴事業承攬雅典大地-社區中心新建工程程(合約金額:15,238,095元,工程面積:450.73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95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015884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9年4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1-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17
(2020-04-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20011
事由:貴事業該承攬雅典大地-社區中心新建工程程(合約金額:15,238,095元,工程面積:450.73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95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4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1-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7
(2014-10-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18
限2015-09-04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23
(2013-07-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4-06007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06
(2011-09-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3-11001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9
(2014-0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40050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31
(2014-0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簽請不予處分…。
不須改善 210,000
不須繳納
2014-03-11
(2014-0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30014
限2014-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11
(2014-0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金額錯誤
不須改善 39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