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3141105
企業名稱: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20
(2023-1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2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30-113-020005
事由:貴公司麻豆廠專責人員余O玉於112年4月26日註銷由代理人黃O慶代理○○代理期間至112年7月17日止,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專責人員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0
(2023-1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2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3-020006
事由:貴公司麻豆廠黃O慶於112年8月15日離職,離職後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0
(2023-1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2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7
事由:貴公司麻豆廠遲至112年9月14日送件申請專責人員設置審查,經查112年7月17日至9月14日期間並無專責人員及代理人於場內執行業務。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5
(2020-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50051
事由:貴公司麻豆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麻豆廠產出廢溶劑油酯(非有害溶劑),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其D-0801廢纖維自107年起部分月份產生量較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增加超過百分之10以上,且皆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即逕行營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5
(2020-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50052
事由:貴公司麻豆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於106年7月廢潤滑油、廢溶劑油酯委託清除,惟未依規定申報該批廢棄物之產出、清理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5
(2020-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09-050053
事由:貴公司麻豆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惟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麻豆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1-10-27
(2011-08-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0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