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3630027
企業名稱: 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05
(2024-1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月2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20007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14日進行環評案件會勘,查核貴公司現場污泥混合物太空包裝數量超過10包,顯與貴公司廢棄物申報資料貯存量1.X9噸不符。
限2025-02-27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05
(2024-1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20010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14日進行環評案件會勘,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申報資料,於112年11月28日清運廢木材3.09噸,其餘廢棄物均逾5年以上未清理堆置於廠區內,顯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限2025-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6
(2024-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2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34),限期改善至113年10月4日,本局於113年9月1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30-114-01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依規應設置一名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29
(2024-07-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本案於112年7月16日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96)限期113年8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9月5日仍未改善完成,將另案開立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文號:30-113-100029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前同意蔡○○代理貴公司專責人員至113年6月29日,經本局於113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向本局申請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8
(2023-05-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6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11)限期112年7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8月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2年5月25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9.2mg/L(標準值30.0mg/L)、氫離子濃度指數現場檢測9.6(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8
(2021-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25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之D-0701廢木材棧板貯存區與其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限2021-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8
(2021-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26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堆置大量D-0701廢木材棧板,惟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貯存情形。
限2021-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8
(2021-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100027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現場D-1801、R-0603等廢棄物貯存區有露天貯存、且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情形,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另D-0701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21-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6
(2021-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0-06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
限2021-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4
(2019-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或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文號:10-108-050001
事由:臺南市府前以107年11月8日府環稽字第1071266886號函對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2月1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08年3月5日前往曾文工業區查核發現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於前開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9-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5-02
(2019-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8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3-108-050001
事由: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6日,至貴公司辦理之「整地工程(管制編號:D106R8Z050-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三)、物料堆置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車行路徑部分舖設混凝土,該工地屬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6點。
限2019-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110001
事由:曾文工業區內基地出租予亞德利塑膠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塑膠加工業)部分,尚有機台運作,仍違反 「臺南縣善化鎮曾文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核定之開發計畫內容;基地內土地尚有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堆填,未於違規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仍違反前揭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限2019-0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10-108-050001
5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2-12
(2018-01-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020001
事由:工業區內基地出租與其他業主使用及基地內堆填CLSM違反「台南縣善化鎮曾文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基地內應作為隔離帶之區域出租予其他業者堆置廢棄物違反「台南縣善化鎮曾文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結論。
限2018-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10-107-110001
8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1-04
(2017-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6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6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文號:23-107-010002
事由:貴公司辦理本市善化區「整地工程」(管制編號:D106R8Z050),經本府派員於106年11月23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記10點。(三).工地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記4點。(四).裸露地表灑水頻率不足,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限2018-0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6
(2015-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25
限2015-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12
(2010-12-2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10-100-060004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8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1-07-06
(2011-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7000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