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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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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2019-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條件:解除證據保全後三個月內清除現場堆置之廢棄物。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1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設立於仁德區忠義路156號工廠於出售前整理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逕行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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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2019-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2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設立於仁德區忠義路156號工廠於出售前整理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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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2019-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2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設立於仁德區忠義路156號工廠於出售前整理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與受委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