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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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016-1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06-010003 事由:貴行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77),並經本府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05年3月28日、4月26日、7月22日、11月7日及11月30日函文貴行輸入錯誤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年度內累計達五筆。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