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12-06 (2017-08-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相關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6-120003 事由:貴公司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查核發現貴公司3月(實際排入廢水量803 m3)、4月(實際排入廢水量828 m3)、5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002 m3)、6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016 m3)…至12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115 m3)皆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24 CMD)換算總量744 m3/月(24 m3/日×31日/月=744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18-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7 (2016-12-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1003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近一年申報記錄,產出之廢潤滑油(D-1703)104年11月至105年5月未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105年6月至105年10月申報之產出量介於3.4至9.34公噸,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最大月應產生量1.5公噸之10%。 |
否 |
限2017-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7 (2016-12-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1003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載清灰頻率為1次/週,且須每週記錄1次,經查貴公司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表單,105年9月至105年12月皆有清灰紀錄,惟104年11月至105年11月皆無申報產出,且貯存量皆申報為0。 |
否 |
限2017-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